正式确立下来。
但他也很快就明白过来这套流程的好处。
确定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是满意的、认同的,协商是自愿的,免得将来其中一口反口不认,妄图推翻这个协商好的结果。
“虽然比较麻烦,但确实很有必要。”他想。
现在的程序繁琐一点,省了后续的麻烦。张柬之脑子里灵光一闪。
至于录满十五分钟……
从听到这个要求,张柬之就特意留意了一下时间,他想确定天幕上的十五分钟,是他们现在的多少时间。
他也如愿测试了出来。
“一刻钟。”
张柬之若有所思,为何要把一刻钟说成是十五分钟呢?
若一刻钟是十五分钟,那一个时辰不就是一百二十分钟?
为何要这么计算?
姚崇则在思考这个回避制度。
姜海蓝没有细讲,他只能从那位法官讲的话去猜测这个制度的规定和用意。
要求“法官”和“书记员”回避,无非是担心,他们与“原告”或者“被告”利益相关,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徇私。
这一点,从古至今皆是如此。
朝廷任命官员,为了避免官员因为某些特定关系徇私舞弊,会进行任官回避,包括亲属回避、地域回避及岗位回避。
天幕上施行这个制度并不奇怪。
姚崇不解的是,法官居然在调解之时,询问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是否申请“法官”回避。
而是听起来,法院和法官在一些问题上,似乎格外的“在意”原告、被告的意见,早先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,最后“宣判”,那位法官也问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律师对判决是否有意见。
总是在突破他对“法院”的认知。
不过想想也是,天幕上的“法院”,本来就不是他以为的官府。
姚崇心想,若是可能,我还真想深入了解一下他们的“公检法律”。
——
录满15分钟后,赵庭长先行离开了。
姜海蓝和被告坐在调解室里,张逢春拿了调解笔录给他们签字。
姜海蓝快速过了一遍,确定金额和时间没问题,就在笔录的每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。
被告在姜海蓝的名字后面签上了他自己的名字。
张逢春又拿出两份“送达回证”,“这是调解书的送达回证,你们先帮我签了,一会儿就把调解书给你们。”
ok。
姜海蓝和被告又在送达回证上签名、落时间。
如此又等了很长一段时间,沈璇送来了调解书。
姜海蓝接过,说了声“谢谢”。
她直接翻到第二页,确认金额和时间有没有出错。
确定没有问题,她对沈璇和张逢春说:“那我就先走了,谢谢你们了!”!
姜海蓝说:“是,我是原告代理律师,林省行知律师事务所,姜海蓝,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。”
“好。”
“被告方陈述一下身份信息。”
被告把自己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家庭住址、身份证号都说了一遍。
赵庭长问,“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没有异议?”
姜海蓝回答:“没有。”
赵庭长又问,“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没有异议?”
被告回答:“没有。”
赵庭长说:“本案由审判员赵致诚担任审判长,书记员张逢春担任本案记录。”
“原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,是否申请回避?”
姜海蓝说:“没有异议,不申请。”
“被告是否有异议,是否申请回避?”
被告说:“不申请。”
赵庭长说:“原告陈述一下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。”
姜海蓝拿起起诉书,简单地念了一下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部分。
赵庭长点头,对被告说:“被告发表答辩。”
被告说:“我这边现在周转困难,希望能多给我一段时间。”
赵庭长问,“现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原告、被告是否同意?”
姜海蓝说:“同意。”
被告说:“同意。”
赵庭长说:“原告说一下你们的调解方案。”
姜海蓝便说了先前同被告商量好的调解方案,“签字当天支付15万元,余款277000元,从10月到2024年1月每月支付5万元,2024年2月8日前支付77000元。”
她补充道,“原告放弃迟延履行金,但被告若有一期未按时支付,原告可就所有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,并主张迟延履行金。”
赵庭长问被告,“被告是否同意?”
已经商量好了的,被告自然不会否定,他点头,“同意。”
赵庭长说:“好,双方的调解方案是……”他将姜